消费者权益日——合理消费从我做起
315一般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国际性的活动节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看来这是一个和消费者有关的节日。那消费者是不是指喜欢买买买的人呀?
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了达到个人消费使用目的而购买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个人使用者。
哦!那还是和买买买有关!
温馨小提示
我们要树立好正确合理消费观!
培养好良好的消费习惯噢!
那消费者权益日的活动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呢?
听我细细道来。
315 / 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
消费者权益日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更好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 / 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通过对节日的大力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够听得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那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呢?可以给我讲讲吗?
当然可以啦!要认真听噢!
315 / 消费者的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4.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5.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6.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7.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8.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还真不少!那有没有消费者维权成功的小故事呢?
有,我给你讲讲。
2012年4月份,车主李磊(化名)在宿迁某4S店订了一辆轿车,当时交订金2000元,并打算以房屋产权抵押做银行按揭买车。当时汽车的销售人员称,如果李磊的按揭做不下来,他可以从该公司拿回2000元订金。2012年5月3日该先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导致按揭做不了。于是决定退车,同时要求该4S店退还2000元订金。但是该公司予以拒绝。
宿城工商局新区工商所经过调查了解,查明李磊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S同意退还消费者的2000元订金。
李先生于2012年8月21日晚在市区某商场一楼名表店买了一款天梭牌手表。当时李先生觉得这是名表,价格又贵,不会出现其它问题。可是,第二天早上,当李先生起床一看表,外表旁有一个划痕。谁知,戴了两天,李先生发现手表的其中一个角少了一块,同其它三个边角不一样,而在表内4点钟地方有一个灰尘,甚至还有一个边角镀金的地方也掉了漆,于是,李先生要求换表。
在调查后,消协工作人员发现李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随即联系专业机构对手表进行检测。检测后发现该表是正品,但对于该表存在的瑕疵,经销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三包法,应无条件给予退换。经调解,经销商同意更换,李先生表示满意。
小故事挺有趣。我还想问问,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来维护自身权利呢?
接下来有一份关于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清单,请注意查收!
温馨小提示:请以实际情况为主!
最后,我们作为消费者。要懂得擦亮双眼,不贪图小便宜,不随便听信他人。当个人权益受到他人侵犯时,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手段合理捍卫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