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期学生学籍清理的公示
日期: 2025/05/14
为加强和完善我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我院学生学籍数据以及学校数据统计工作的准确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江西工程学院学籍管理办法》(校政字〔2024〕71号)第七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院决定对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进行拟学籍清理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1。
学校于2025年5月14日至6月14日已在校官网公示,未收到此次名单内学生异议,由于时间间隔较远、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处理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并提供相关材料。(可先联系所在二级学院反馈个人情况,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公示期满视为已告知学生拟处理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906330051;18720408000